合肥职院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3-23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网络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我院网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以及其它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所指学院网络,包括学院信息化网络的线路、设备、管道、设备间等基础设施,以及运行于其上的软件应用服务、数字资源,简称校园网。

第3条 在学院领导下,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网建设与管理,指导外包企业完成校园网维护,联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各校园网使用部门、单位设校园网工作联系人。


第二章 基础设施管理

第4条 学院教职工、学生可免费接入校园网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其他在校服务单位接入校园网需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现教中心同意,并向维护企业支付维护费;来宾临时接入无线网需接待部门授权。

有线网接入由现教中心分配IP地址,与物理地址捆绑,由指定人员使用;无线网接入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的账号、密码。

第5条 在学院弱电井、弱电管道、弱电间施工,或在学院内安装通信设备设施,需先向现教中心提交施工方案,现教中心对其必要性、安全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施工。

涉及与通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的合作,由现教中心提出初步方案报学院批准。

第6条 现教中心的数据中心机房放置互联网接入设备、核心网络设备、服务器,提供虚拟主机租用、虚拟服务器租用、服务器托管等服务。

虚拟主机租用:适合架设网站类服务。现教中心分配:域名、FTP参数,维护服务器环境;使用部门专人负责FTP上传网站及维护网站。

虚拟服务器租用:适合架设非网站服务、特殊的网站服务。现教中心分配给:IP地址、远程桌面参数,保障网络通畅;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远程桌面管理服务器及服务器内部维护。

服务器托管:适合于部门将服务器托管在数据中心。现教中心分配给IP地址,保障网络畅通;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远程桌面管理服务器及服务器内部维护。

第7条 部门申请数据中心服务需书面提出,经该部门分管院领导批准,由现教中心组织实施。现教中心每学年初对数据中心服务进行年审,根据结果取消或续用服务。

为避免硬件资源浪费,现教中心一般不再新增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8条 校园网基础设备维护服务的范围是:上至互联网运营商接入点、下至校园网用户终端接口之间,包括网络线路、设备与设施,不包括终端计算机、以及用户的内部网络。

用户拨打维护企业的服务电话报修故障,1工作日内响应,现教中心受理投诉。小型建设由用户所在部门书面提出,由现教中心估价、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9条 现教中心技术人员依据分工分别掌握校园网核心设备的管理员帐号、密码,并负责其配置与安全,个人不可随意改动配置。核心设备主要包括:核心交换机,防火墙,上网行为管理,无线网控制器,虚拟化服务器,虚拟主机服务器,其它重要的网站管理、安全设备。


第三章 应用服务、数字资源管理

第10条 院级应用服务由现教中心管理,主要是:统一身份认证,数据交换系统,网站群,学院主网站,办公系统,邮件系统。

各部门部署在数据中心的应用服务与数字资源、已经向现教中心提供技术资料、并书面委托管理的,由现教中心负责技术管理,由所属部门负责应用管理。

其它应用服务由所属部门管理。

第11条 逐步通过数据交换系统实现权威数据的共享,其中:学生信息来自学籍系统,成绩信息来自教务系统,教职工信息来自人事系统,一卡通信息来自一卡通系统,住宿信息来自公寓系统。

第12条 新建的接入校园网的应用服务、数字资源,其技术方案要经过现教中心审查方可实施,主要检查:数据共享、安全措施、重复建设等项。

第13条 应用服务、数字资源的技术管理人员掌握管理员帐号、密码,负责系统的配置与安全,不得外包管理。

第14条 各应用服务、数字资源要建立数据异地备份制度,确保在灾难发生后可以基本恢复运行,一般每月备份一次。因备份不当导致系统崩溃的,其管理者承担责任。


第四章  其它

第15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现教中心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对不听劝诫者,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由现教中心会同保卫处制止或清除,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向当事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16条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学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执行,本规定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解释。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