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9-10-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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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学校办学与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撑条件之一,属国有资产。为规范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保障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指学校校园范围内,由学校投资或与运营企业合作投资建设的用于校园信息网络的各类通信线缆与管道、楼内网络线缆、网络设备间、数据中心机房、有线与无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

第三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按照“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多方协作、服务共享”的原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有关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日常维护,相关职能处室及院系分工协作,提供辅助保障。

第四条 学校楼宇的新建、扩建及改建,校园、道路及其它管网的改造等,在规划时就应当同步考虑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实施的基建办、总务处等建设部门须将建设费用纳入预算。

第五条 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应用提出具体需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网络方案设计、参与招标、过程监理及技术验收。

第六条 房屋拆迁与装修时,需要移动、增加、减少校园网络基础设施设备和通信线缆,在工程施工前,建设部门应当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交工程申请及具体方案,经审核符合相关规范后方可施工。

第七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或改造完成后,建设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或协议书,对测试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审验,并组织现场验收,负责工程资料归档和校园网的开通。

第八条 校园信息网络基础设施验收通过并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毁损。因人为原因造成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损坏,应当按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求进行恢复,如造成校园网络严重故障等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按照互联网相关技术标准,校园楼宇内应当设置条件良好的网络设备间,用于放置网络设备和分配通信线缆。

第十条 为保证网络设备间安全及网络稳定运行,网络设备间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独立使用和维护,总务处应当保障电力正常供应。如设备间被占用、造成卫生条件差等影响网络稳定运行或具有网络信息安全隐患或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驻楼单位有义务协助解决。

第十一条 对确实需要进入网络设备间施工的单位,应当征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同意,并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施工,以确保校园信息网络设备及信息安全。未经准许擅自进入设备间,并造成财产损失或信息安全事故的,相应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因单位搬迁或楼宇拆除,需要调整网络设备间,相关单位应当提前书面告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采取相应措施。未提前书面告知而进行施工并造成校园网络财产损失或信息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网络通信线缆的建设和维护,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校园网络通信线缆。因擅自装修、拆卸等导致网络通信线缆损坏,相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互联网相关标准恢复,如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校园内室外网络通信线缆通过地下综合管沟或专用管道连接各个楼宇。对于涉及地下网络通信线缆的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网络通信线缆。未提前书面告知而进行施工,并造成学校网络通信故障,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校外单位的数据通信线缆需要进入校园,应当报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备案,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进行施工。施工完成后应当提供工程文档,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 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校园范围内无线网络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校园内设立大功率无线设备。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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