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一卡通中心充值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校园一卡通的管理,保障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合肥职业技术学院一卡通中心充值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一卡通中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第二条严格执行学校对教职工的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
第三条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学校的资金账户的安全。
第四条严格落实《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暂行管理办法》,执行新发卡和补办卡的收费管理规定。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和正式在册教职工的首张校园卡由学校提供,免收卡片工本费,其他人员办卡需自行承担校园卡工本费10元。
2.如个人原因造成卡片丢失或者损毁补办校园卡的,需收取卡片工本费10元。
3.卡片出现无法使用,并且非人为造成,可以进行免费换卡。
第五条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充值人员采用领卡的方式。当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校园卡数量不足时,需填写领条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申领。
第六条校园卡的发卡、补卡、换卡、现金充值均在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办理。如遇新生开学、新进教师报到、校园卡升级等集中发卡、集中换卡等特殊情况视学校具体情况而定。
第七条除集中办卡外,其他零散办理校园卡需填写校园卡申请表或在OA线上办理校园卡申请流程,充值人员根据申请表办理校园卡。校园卡申请表由各服务网点暂存,每月28日统一交到校园卡管理办公室。
第八条服务网点充值人员严格落实发卡、补卡和换卡免收费登记制度。详细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办理记录表,记录免收费人员信息及免收费原因,并要求对办理业务的学生或教职工进行手写签名确认。
第九条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充值人员充值现金累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应立即上交到学校计财处,充值现金不足1000元时每周三进行一次现金盘点结算,并将现金交到计财处,因节假日或其它原因延误汇缴的,顺延到下次盘点时间进行结算。充值人员不得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或者个人银行账户,尽量使用学校新缴费系统进行充值。两校区自助补卡机充值的现金,需要两人同时在场进行清点,结算方式同现金盘点结算方式。
第十条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发卡、补卡、换卡费用须及时上交到学校计财处。
两校区校园一卡通中心服务网点每月28日(含28日当天数据)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将发卡、补卡、换卡的费用进行及时汇缴,并将往来结算凭据复印签名注明汇缴时间段后交校园卡管理办公室留存。因节假日,周末等因素不能在28日进行盘点结算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当月进行结算完毕。
第十一条 现金汇缴学校计财处的途径。校园一卡通服务网点充值人员收取的现金直接到计财处缴纳或者就近到银行自助设备汇缴到学校账户。
第十二条 一卡通服务网点充值人员应留存各项业务凭证。
汇缴的各款项如网点现金充值款、现金发卡补办卡款、自助补卡机充值款和鼓山校区淋浴账户充值款等凭证应仔细备注明细,办理发卡、补办卡款应注明结算时间和起止时间,同时留存凭证以备自查。
服务点人员离职的,存留的各项凭证复印一份后交校园卡管理办公室留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