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信息化教学的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0-14 点击数: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提我校教师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信息化教学,指信息化教学设计、信息化课堂教学、信息化实训教学,具体表现形式为:教学空间,空间中上传的教学资源,利用空间开展混合教学。教师可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实现,也可用其它平台实现。

三、信息化教学工作由教务处牵头负责,各二级学院落实推进,现教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校内教师应启用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空间,上传教学资源(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课件、教学微视频、教学案例、实训项目与要求、问题答疑与交流等),引导学生访问与使用。

五、适合采用混合教学的课程应使用空间开展混合教学,各个专业每个年级每学期采用混合教学的课程不少于一门课。

六、对教学空间采用星级评价,具体空间星级评价认定标准见附件。

七、空间星级的认定部门为:教研室认定1星、推荐2-5星空间;二级学院认定2星、推荐3-5星空间;教务处和现教中心联合认定3-5星空间。

认定部门结合教学检查开展星级认定:学期初检查;学期中教师申报;学期末认定部门审核确定,教务处汇总并公示三天。

八、学校对3-5星教学空间的教师给予工作量奖励,该学期该课程课时量计算时乘以系数,3星系数1.1,4星系数1.2,5星系数1.3;对获得3星及以上级别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时要给予充分考虑。

九、每个专业教学团队每年至少有一件作品参加所在二级学院的信息化教学预赛,每个二级学院每年至少有两件作品参加学校当年举办的信息化教学大赛,其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十、本规定的星级空间评价认定细则另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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