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工作提示:为做好疫情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近日,中央网信办提出明确要求,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等等。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疫情期间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避免造成确诊者、疑似者及密切接触者等个人敏感信息大量泄露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