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3-17 点击数: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校园卡管理与使用,保障校园卡系统正常运行,提高学校综合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行的实名制IC卡,具有身份证明、综合消费、图书借阅、门禁等功能。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规划、规章制度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学生处和计财处分别承担校园卡的系统运行(卡务管理)、一卡通前端管理工作、门禁管理和财务结算等职能,具体分工按《关于学校一卡通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执行。

第四条 校园卡按用户身份划分为三类:教工卡、临时卡和学生卡。学生卡为1类、临时卡为2类、教工卡为3类。

(一)学生卡:卡面上无个人信息和照片。该类卡的使用者包括在校全日制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员信息由教务处提供。

(二) 临时卡:卡面上无个人信息和照片。该类卡的使用者包括各单位合同临时聘用人员、校内大型活动临时来校人员等,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校内联络单位介绍信、函件等材料办理。

(三)教工卡:卡面上印有持卡人姓名、照片、教工号等个人身份信息。该类卡的使用者包括正式在职教职工、部分人事代理人员和部分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升为3类的临时工作人员。

第五条  每学年新生进校前由教务处提供学生基本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与审核,并批量制卡、集中发卡。

第六条  新入职的教职工和单独入学的学生,报到手续完成后,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申请表》,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充值窗口办理校园卡。

第七条  外籍教师、交流学生、兼职教授、特聘教师以及进修教师、访问学者、各单位短期培训、各单位长期聘用人员等,办卡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须填写《合肥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卡申请表》,由人事处进行身份认证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录入信息办理校园卡。

第八条 卡片工本费。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学生和正式在册教职工的首张校园卡由学校提供,免收卡片工本费,其他人员办卡需自行承担校园卡工本费10元。如个人原因造成卡片丢失或者损毁,需要补办校园卡的,需收取卡片工本费10元。

第九条  校园卡实行实名制,一人一卡。每张卡仅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出让。若因转借出让造成的损失,转借出让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校园卡,不允许涂画、分拆、损毁、破解、仿冒和伪造校园卡。

第十条  持卡人因离职、解聘、退学、毕业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时所持校园卡账户如有余额,原则上不退费,须在指定时间内自行消费完毕;若确需退费,以部门或二级学院为单位,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余额报表,再由计财处办理余额退还手续。凡余额退还手续办理完毕的校园卡将在一卡通系统内进行销户,该卡不再具备校内消费功能。

第十一条  教工卡在持卡人在职期间有效,退休后不再享受财政补助的伙食基金;全日制学生的学生卡在学籍有效期内有效;临时卡以相关部门审批的有效日期为准。各类校园卡逾期,一卡通系统将会停止对持卡人的各项服务。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学籍发生变动,教务处需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在册教职工的信息变动由人事处在人事管理系统中更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相应系统中更新的数据为准调整校园卡有效期。

第十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当做好校园卡持卡人的身份审核、身份设定等管理工作。校内各单位如有特殊需求,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后进行认定设定。

第十四条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抢后,持卡人应及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服务点办理相应挂失手续。因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抢等所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校园卡挂失后,在补办新卡前如找回原卡,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卡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服务点办理解挂手续。解挂后,原卡可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因写卡错误及其他技术故障等导致消费流水未能及时更新,造成校园卡被冻结时,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服务点办理解冻手续。解冻后校园卡可继续使用。

第十七条  因校园卡遗失或被盗抢等需要补卡,持卡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卡通服务点补办,原卡账户内余额将转至新卡,原卡作废。

第十八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商户所需的消费机、读卡器等终端和使用指南,同时提供技术支持。若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如属商户管理或使用不当,商户应自行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如因质量问题,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十九条 所有校园卡商户每月1日进行营业报表打印,并到计财处进行结算,如遇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则相应顺延。

第二十条 持卡人与校园卡商户发生经济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查询原始流水账目。各商户以及个人刷卡交易的财务数据均以一卡通系统内消费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校园卡商户若要撤户,应提出书面撤户申请,经总务处同意并报计财处备案,并办理完商户结算账户清算和终端设备检查完好后方可撤户。

第二十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园卡软硬件平台和一卡通专网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定时、定期检查各类业务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和安全性,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所需费用由学校预算安排。同时,各使用系统单位也应做好相关系统管理、维护和备份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各类消费机、读卡器等终端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并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总务处、学生处、图书馆等校园卡终端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校园卡系统故障应急预案,如遇突发事件,能够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