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目的:为规范学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行为,保障师生及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本规则。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涉及个人信息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披露及删除等活动的部门及个人。
二、个人信息收集
合法正当原则:学校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明示同意:在收集个人信息前,应通过书面或在线方式明示收集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及使用规则。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确保信息收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敏感信息保护:收集人脸信息、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敏感个人信息时,应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如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敏感个人信息的收集应获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明确授权,并记录授权过程。
三、个人信息使用
目的限制:学校使用个人信息应仅限于收集时明示的目的,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数据共享与披露:学校内部部门间共享个人信息时,应确保接收方同样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向第三方披露个人信息时,应签订保密协议,并确保第三方具备足够的数据保护能力。
数据安全:学校应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在存储、传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定期对个人信息处理系统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并修复安全漏洞。
四、个人信息主体权利
知情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了解学校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情况,包括收集目的、方式、范围等。
访问权: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访问学校存储的其个人信息,并要求学校提供信息副本。
更正与删除权:个人信息主体发现学校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误时,有权要求学校更正。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个人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学校删除其个人信息。
五、监督与责任
内部监督:学校应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机构,负责监督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活动的合规性。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学校将依据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则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学校实际情况进行适时更新。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学校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及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
学校将严格遵守本规则,切实保障个人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信息安全。
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1日